问题 | 离婚诉讼中的和好与判决 |
释义 | 起诉离婚有和好的没判决可不可以再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一方在六个月内以同样事由再次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有和好的没判决可不可以再起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一方以同样的事由在六个月内再提起诉讼的,法院不受理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与裁决 在离婚诉讼中,调解与裁决是两种常见的解决方式。调解是指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寻求和解的过程。它侧重于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关系,通过互相妥协来达成离婚协议。调解可以减少法律程序的复杂性和费用,并有助于保护子女的权益。另一方面,裁决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做出的决定。裁决通常是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会采取,法官会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来做出公正的判决。无论是调解还是裁决,目的都是解决离婚争议,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实现公正和合理的结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一方在六个月内以同样事由再次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应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及时评估是否存在新情况或新理由,以决定是否再次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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