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一年在看守所服刑的吗 |
释义 | 一般一年以下才会在看守所服刑。刑期一年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期不满一年仍然会转到监狱服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一、减刑最多减多少可以适用减刑的情形有什么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最多减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可以适用减刑的情形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二、贪污受贿举报能减刑吗 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服刑期间有举报重大犯罪行为的,是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三、通常减刑是如何认定的减刑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认定减刑,就是审查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减刑的条件。 减刑的条件包括: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还有立功表现的。 减刑的认定标准: 1、减刑的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减刑的实质条件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3、减刑的限度条件 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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