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辩权和延续有什么关系? |
释义 | 抗辩权延续是指在债务转让或债权纠纷中,原债务人或债权人仍享有相应的抗辩权利,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诉讼时效在债务承担情况下中断,即从债务承认到达债权人之日起。 法律分析 抗辩延续又叫抗辩权延续。 抗辩权延续是指 1、转让人与承担人之间(核心:债务)2、债务移转于承担人——如果让与人同时还享有债权的(双务合同),债权不变;——部分转让,按份债务。 2、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债权人与承担人之间(核心:争端) 4、抗辩权延续 5、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9条2款)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抗辩权包括: 1、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不安抗辩权,先一方提供证明表示后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所以拒绝先履行。 拓展延伸 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其影响因素 抗辩权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对原告的指控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权利。其适用范围涵盖了各个法律领域,例如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和行政诉讼等。抗辩权的适用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包括法律规定、证据的充分性、程序要求以及当事人的行为等。法律规定的明确性和适用性是决定抗辩权适用范围的重要因素之一。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也会影响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抗辩主张。此外,程序要求的合规性以及当事人的行为也会对抗辩权的适用产生影响。因此,了解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其影响因素对当事人在诉讼中行使自己的权利至关重要。 结语 抗辩权延续,是指在债务转让或债权纠纷中,原债务人或债权人的抗辩权仍然有效。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涵盖各个法律领域,其行使受法律规定、证据充分性、程序要求和当事人行为等因素的影响。了解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其影响因素对当事人在诉讼中行使权利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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