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未遂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敲诈未遂是指敲诈者未能获得敲诈对象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敲诈对象未能履行敲诈者的要求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敲诈未遂也是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立案标准是指针对某一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是否应当立案侦查或者起诉的标准。对于敲诈未遂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敲诈行为的实施程度:敲诈未遂犯罪的立案标准要求敲诈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实施程度,即敲诈行为已经实施,但未达到敲诈目的。如果敲诈行为仅仅是威胁或者恐吓,而未实施敲诈,那么就不符合敲诈未遂的立案标准。 2. 敲诈行为的主观恶性:敲诈未遂犯罪的立案标准还要求敲诈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即敲诈者的行为是有意的、恶意的,而不是出于无心或者无意识的行为。如果敲诈者的行为是无心的或者无意识的,则不符合敲诈未遂的立案标准。 3. 敲诈行为的危害程度:敲诈未遂犯罪的立案标准还要求敲诈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危害程度。即敲诈行为已经对被敲诈对象的财产权益或者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或者危害。如果敲诈行为没有对被敲诈对象造成任何威胁或者危害,那么也不符合敲诈未遂的立案标准。 综上所述,敲诈未遂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敲诈行为的实施程度、敲诈行为的主观恶性以及敲诈行为的危害程度。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才能够依法立案侦查或者起诉敲诈未遂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九条规定: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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