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过失损毁文物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是: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过失损毁文物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损毁,在这里是指由自己的过失行为如失火、过失引起爆炸、过失污损、过失摔破等致使珍贵文物损坏和毁灭。所谓造成严重后果、则是指造成国家特别珍贵的文物损毁或者损毁珍贵文物数量较多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损毁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数量较大的等情况。虽有过失损毁的行为,但所造成的后果不属严重,则仍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珍贵文物损毁,并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构成本罪应是故意损毁文物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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