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有权自行选择律师,但法院也有权根据情况指派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自行选择辩护人,也可以不选择辩护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的,应当在开庭前通知或者授权辩护人到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自行选择律师。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律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被告人选择的辩护人因故不能进行辩护的,或者原被告人辩护人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由法院指定其他辩护人代理辩护。” 综上所述,被告人有权自行选择律师,但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也有权根据需要指派律师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