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控告申诉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检察院控告申诉规定如下:对不予立案或不复查的案件,应书面或口头通知控告申诉人原因。如果控告申诉人有异议,可予以复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案件:针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诉案件;针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对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刑满释放人员不服从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尽管法院进行了复审,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认为需要自己办理的控告投诉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 第十四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承办和查处下列控告、申诉案件: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案件;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 (四)刑满释放人员不服从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虽经法院复查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 (五)上级机关和检察长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 (六)认为需要自己办理的控告、申诉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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