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邻里土地纠纷的方法 |
释义 | 邻里土地纠纷处理:协商、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起诉法院;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设区市、自治州处理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省级及以上处理跨设区市、自治州、涉及中央机关、军队或有较大影响的;国土资源部处理国务院交办及全国重大影响的争议案件。 法律分析 一、邻里之间土地纠纷该如何处理 1、因土地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谁负责调处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结语 土地纠纷的处理方式多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等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如协商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责任由不同级别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根据争议案件的性质和地域范围不同,相应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防止该土地沙化的义务。 使用已经沙化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治理该沙化土地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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