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人的义务是怎样的 |
释义 | 保管人的义务: 1.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不定期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3.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此规定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一、民法典中合同编包括保管合同吗 包括。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寄存人必须做什么 (一)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二)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对于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没有确定保管费的支付期限,寄存人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三)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这是存货人最基本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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