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盖章等同于签字,都是用于证明还款证明生效的手段。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因此,盖章与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对书面形式意思表示的确认。 对自然人来说,签字与加盖私章都是由其自身完成,二者具有同等效力,一般不存在争议。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