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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什么
释义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严重行为。该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包括私人信件和机关函件。该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信件)和主观要件(故意)。无论动机如何,只要侵犯了通信自由权利,均可构成该罪。该罪的刑罚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保障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分析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所谓通信秘密,是公民个人写给他人信件,其内容不经写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的权利。并不要求信件中写有秘密事项,但私自开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秘密权利,使公民的信件内容有可能被公开化,从而无秘可保。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构成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但不包括汇款、包裹、书籍纸包等邮件,作为犯罪对象的信件,不仅包括私人间的信件,而且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发给公民个人的信函。非法隐匿、毁弃、开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之间来往函件的,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客观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的结果,都是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
    主体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
    主观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动机,可能包括泄愤报复、嫉妒心理、窃取秘密、好奇心理、流氓动机、集邮需要等,无论何种动机,不影响侵犯通信自由罪成立。
    结语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包括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该罪行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使得个人信件的内容有可能被公开化,无法保护个人的隐私。《刑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处罚可达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必须具备故意。无论侵犯通信自由的动机如何,都不影响罪行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密码,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密码工作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三章 商用密码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对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进行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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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