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 |
释义 | 法发〔2018〕9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 协调运行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内部分工协作的工作职责,促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立案工作 1.立案部门在收取起诉材料时,应当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就申请财产保全作必要的说明,告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担保方式及风险承担等信息,引导当事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立案部门在收取申请执行材料时,应发放执行风险提示书,告知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义务,以及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不能的风险。 2.立案部门在立案时与执行机构共享信息,做好以下信息的采集工作: (1)立案时间; (2)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 (3)当事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统一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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