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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侦查期限到期后如何处理?
释义
    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最多可进行两次。如果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将不起诉。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时,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最多进行两次。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外,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必需的证据材料,并对非法收集证据情况进行审查。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做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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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