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回重审的审理期限原则上是三个月。法律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