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要哪些证明 |
释义 |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要的证明材料有: 1、出租人身份证、产权证等有效产权证明; 2、承租人应提供身份证、政府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书原件; 3、委托别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4、不能按能按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和身份证明办理备案手续。 一、房改房过户的程序有哪些 (一)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五)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六)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八)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屋继承手续怎么办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手续,所需的材料有: (1)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 (2)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 (3)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或被继承人(继承人)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门牌证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非现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需依法进行公证)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等。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经依法公证或认证。 特别提醒的是: 1.放弃继承的,除经公证的继承外,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2.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需要参照提供相关材料。 3.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需提交遗嘱(遗赠抚养协议)。 4.被继承人(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需提交书面协议。 5.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房屋权属,在税收规定上属于赠与行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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