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执行执行期的有效期为两年。执行期法律文书下发,并且上面会盖有履行期的时间,那么履行期的最后一日开始算起,就为申请执行的有效期。如果是规定分期履行的,那么履行期一就从每次的时间最后一日算起。如果是没有规定具体女性期,那么从该文书生效那一天开始算起。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二、强制执行主要有以下程序: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