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时家属不去的坏处 |
释义 | 开庭时家属不去是没有坏处的。家属去不去开庭都无所谓,但是家属区可以对被告或者是原告的心理有所安慰,让其不那么紧张,再进行审理,或者是发言的时候会更从容,不会因为紧张而导致出现错误,或者是出现一些言论上的失误。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家属去或不去,对案件并无实质性的影响。但对于被告而言,家属或亲友到场的,也可能对其心理能有所安慰或支持。当然,有时也可能适得其反,一切还是遵从被告自己的意见为好。 开庭审理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6、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判决宣告,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法院作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当庭宣判的条件都有哪些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 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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