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三、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四、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