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可以与其他担保方式并用,即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多种担保方式来保障其债权。并用时,应当按照不同担保方式的先后顺序确定优先受偿顺序,并且需要经过所有相关担保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债务人可以用债务财产或者由担保人提供担保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抵押权与其他担保权可以合并共有,但应当按照确定的优先顺序分别受清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 担保人可以选择提供多种担保方式;债权人可以分别由不同担保人提供担保,或同时由多种担保方式,或由同一担保人提供多种担保方式。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先后顺序与债权人的其他要求不矛盾的,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先后顺序履行担保责任。在担保合同中未约定先后顺序的,担保人应当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总之,要确定抵押担保与其他担保方式并用的优先受偿顺序,需要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并获得所有相关担保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