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认定具有可诉性吗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有可诉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主要依据,也是当事人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属性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具有可诉性。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诉。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吗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因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是一种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不过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什么实质要件符合可诉性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备可诉性,关键取决于该行为的性质。 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被起诉,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可受理条件。 其次,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可诉性,还应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完整性。一个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往往是由一系列的行政程序完成的,比如行政处罚中的调查取证行为等等,这些程序往往是为了实现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完成而以辅助形式出现在行政程序之中的,因此,这些程序虽然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但没有必要单独进入司法审查程序,只是在对完成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这些单独的程序才纳入审查范围之列,一并审理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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