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什么是人身检查 人身检查是根据需要而采取的一种侦查措施,具有强制力,同时人身检查又是一种特殊的侦查措施,除严格依法进行外,还不得有伤风化。因此,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如果进行人身检查时,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但是如果被害人不同意人身检查时,应通过说服教育的办法,在其同意后方能进行检查,不能强制检查。即使是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人身时,也必须严格注意,不能侮辱被检查人人格。 二、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检查的法律保护是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三、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前的体检费谁出 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由医生进行健康检查,看守所不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由公安机关送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各地公安机关保障。因此,该项体检费用应由看守所或者各地公安机关保障。《公安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加强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由医生进行健康检查,看守所不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由公安机关送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各地公安机关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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