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车辆被淹熄火后未进行任何点火操作,车辆只有水淹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赔偿清洗费用。一些车辆清洗不及时可能会造成电路板等锈蚀需要更换时,保险公司也会赔偿,而不会以扩大损失拒赔。另一种损失也比较常见,那就是水淹熄火后,往往因再次点火而造成发动机内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坏。对这块损失,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中明确是不赔的。这条除外责任以前的表述非常具体,为“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现在的各款条款则大都简化为水淹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失。为什么提及以前的表述,因为以前的表述更加准确,它其实揭示了这一损失不是必然形成的,而是驾驶员缺乏专业知识操作失误形成的,对这样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鼓励赔偿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 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