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三天内是否有薪资? |
释义 | 试用期工资、通知期限和试用期的限定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普遍存在,用人单位常约定试用期且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然而,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只签试用期合同违法。劳动合同期满续订、病后工作、工作岗位变更、重复约定试用期、政策性安置人员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都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法律分析 试用期三天辞职是有工资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违法。 以下六种情形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 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5、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能力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考核的阶段。然而,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用人单位滥约定试用期,不论工作性质、期限如何,只要不超过六个月即可。然而,劳动法明确规定,六种情形下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者病愈后重新安排工作、工作岗位变更、已履行或部分履行试用期、政策性安置人员签订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均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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