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居委(村)、工作单位、所住酒店报备,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健康管理措施: 1、申报平台:粤省事小程序 2、申报流程: 涉疫风险人员可打开“粤省事”小程序——选择“入粤申报”模块——选择所属分类——根据指引进行入粤申报。 老人、儿童等不方便使用手机群体,可由家庭成员、社区工作者代为申报申报完成后,12320专号会通过智能语音、短信,引导涉疫风险人员做好入粤申报,提醒留意接听12320专号电话,告知入粤注意事项和个人防护措施等。目的地基层工作人员,将通过12320专号联系涉疫风险人员核实入粤申报信息,根据排查风险等级相应采取健康管理措施。 广州疾控提醒,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如果您近7天有新冠肺炎本土病例报告的城市旅居史,请抵穗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并登录微信“穗康”小程序,通过“来(返)穗申报”功能填报旅居史。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主动向医疗机构报告旅居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