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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员工因病去世公司怎么处理
释义
    如认定成工伤,就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如不是工伤,则就按正常死亡对待,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单位不需要赔偿。但单位可以出于关怀给予其家属一定的补助。
    一、个人打工意外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如果不是因工死亡,按所在地区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执行,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作之外遭遇意外事故死亡,私人老板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出于人文关怀给予补助。工作中遭遇事故死亡的,由私人老板赔偿。
    二、在职员工死亡后可以领哪些钱
    在职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取的钱如下:
    1、在职人员死亡属于工伤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在职人员死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一、因公死亡的条件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总之,在职员工死亡后,其直系家属可以继承死亡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本息,同时如果死亡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那么其家属可以领取到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另外,如果员工参加了医疗保险的,那么医疗保险卡余额也由社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家属。属于工伤的,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鉴定后多长时间可以拿到赔偿
    工伤鉴定后的流程问题:工伤鉴定后,即进行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职工可向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索要,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根据伤残等级取得相应标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者按月取得伤残津贴等。职工因公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的领取截止日期《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规定。工伤赔偿部门的放款一般要经过审核,具体时间应当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同时,工伤鉴定后,由用人单位赔偿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靠劳动争议解决。但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可能会牵扯到仲裁、诉讼等,时间为诉讼周期的长短,一般比较漫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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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7: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