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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权利质权需要交付吗
释义
    权利质押是必须登记的,权利是无形物,不用交付。
    什么是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一、质押的种类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一)抵押与质押的标的不同
    抵押的标的传统上是不动产(现代立法,也包括部分动产),而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与权利。
    (二)对于抵押与质押中,标的是否转移占有不同。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的标的是不转移占有的,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抵押权人的权利在于有权干预未经其同意的债务人对抵押物的处分,并有权追索该标的,以及优先受偿权。
    而质押中,作为标的的动产与权利是要进行转移占有的。在质押合同设立后,债务人要将标的交付债权人占有。动产要交付占有,而权利也要交付权利证书,如:专利权证、商标权证等代表权利,并能使占有人根据此证享有利益的权利证书,才能起到担保的效果。除以上两种主要区别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区别,在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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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9: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