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会提前15天通知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了股东会通知时间的按照章程规定处理。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