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放弃遗产继承而言,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呢?法律上对此有何标准呢? |
释义 | 继承人可通过书面表达放弃继承意愿,无需公证。若未表明,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有60天内回应接受或放弃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以上均为单方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放弃遗产继承一般不需要公证。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这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后,放弃继承就会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这样的表示,就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该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天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如果到期没有表示,就视为放弃受遗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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