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伪造公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是实施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等等。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衍生问题: 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 伪造公司印章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是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为的犯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量刑标准之一:伪造公司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标准之二:伪造公司印章的——处拘役;量刑标准之三:伪造公司印章的——处管制;量刑标准之四:伪造公司印章的——处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