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产假工资照常按月发放,领了津贴要是少了的话还可以要求公司补充。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