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释义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同时也是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2、负责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品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前八项是对业主委员会具体工作内容的描述,第九项则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进行了兜底。业主大会可以通过决定或者决议的方式将部分职责赋予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归谁管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自治管理,不归谁管,但是要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只是备案,即告知,不需要谁来审批。
    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8 3: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