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委会成立的程序如下: 1、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 4、三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 5、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 6、书面申请备案。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