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震局属于事业单位。 各级地震部门是各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是行政单位。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是实施政府某项公共服务的部门,是社会服务组织。中国地震局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级别是正部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震局实行由中国地震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它既是中国地震局的派出单位,又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级别是正厅(局)级。副省级市的地震局为副省级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级别是副厅(局)级。地区、地级市的地震局为地区行署、地级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级别是正处级。县、旗、县级市、县级区的地震局为该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级别是正科级。 地震灾害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危害极大,因此,党和政府历来对地震工作十分重视。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在中国科学院内就设立了地震台站等地震工作机构,当时的主要任务是地震观测,现场考察、人才培训,但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人员和机构都比较分散。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