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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吗??
释义
    有权
    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订物业合同。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提前解聘物业公司,但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
    业主有权查看物业委托合同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所以业主是有权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并且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未签物业合同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未签物业合同,业主也要交物业费
    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业主就应该交物业费。
    退一步讲,即使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
    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已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一般情况下也要交纳物业费。
    值得注意的,如果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开发商、业主等都没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经催告后物业公司强行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因为此时双方实质上未存在合同关系,当然可以不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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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