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法定解除,即企业丧失经营资格和资质;二是约定解除,即委员会根据合同约定或根据投诉进行解除。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有: 1、法定解除。 即物业服务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 2、约定解除。 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合同直接更换,也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