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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让股东或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受让方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释义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是指股权转让后股东名册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导致股东无法依据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主张权利而产生的纠纷。在发生转让股东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时,受让方可以起诉转让方的方式要求其履行变更登记义务,并可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对于公司不及时变更股东名册的,则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以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其协助办理转让手续。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的事项包括股东的姓名、名称及住所,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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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