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会被辞退,视以下情况而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4、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重关系终止。
 事业单位一般的情况下不会被辞退,除非犯了的很大的错误,给单位带来巨大的损失,这样单位不得不辞退。但是在正常情况下事业编制人员是不会被辞退的。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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