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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襄阳市低保申请条件
释义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法律分析
    一、襄阳城市低保收入家庭的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申请低保也是要满足条件的,肯定是首先家庭条件比较贫困,如果是有残疾情况的,一般是需要提供残疾人员的相关报告,向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的,具体的条件在上文已经给出。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医保局)
    
     该内容由 孙晋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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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3: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