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应按照共同债务处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应当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进行分担,具体分担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如果就共同债务分担问题发生争议,可以起诉离婚。在诉讼中处理共同债务问题。如果离婚后,仍然遗留有共同债务纠纷,也可以起诉到法院。但是需要证明此前的债务分担约定无效,否则无法重新判决分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