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什么时候无效呢?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口头遗嘱在以下情况下无效: 1、立口头遗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口头遗嘱在受欺诈、胁迫情况下所立; 3、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4、立口头遗嘱时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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