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区县建委初审: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10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5个工作日; 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复审: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5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3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4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个工作日; 4、告知:时限: 1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公告和送达期限)。 法律依据: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 (五)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 (六)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