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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理合同丢失方案:各方需知
释义
    合同丢失时,应及时联系另一方复印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或签字注明。双方可重新签订合同并注明原合同作废。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批准手续不影响合同中履行义务的效力。未履行合同应赔偿价款、报酬及逾期利息。债务不可履行、费用过高或债权人未要求履行的情况除外。质量不符合约定,可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退货。
    法律分析
    一、双方合同有一方丢了如何办
    1、双方合同有一方丢了应当及时联系另一方进行复印,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或签字注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一并注明之前的合同原件作废。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未履行合同如何赔偿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双方合同丢失时,应及时联系对方复印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或签字注明。如双方一致同意,可重新签订合同并注明原合同作废。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除非法律或当事人另有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仍需履行相关义务。对于未履行合同,可要求支付价款、报酬,迟延支付需支付逾期利息。如债务无法履行、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或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可要求履行除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可根据约定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退货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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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