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复申请养老金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
释义 | 重复户口办养老金是欺诈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刑法》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将面临退还骗取金额并处以罚款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重复户口办养老金是欺诈《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公民拒不退还冒领的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拓展延伸 重复申请养老金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 重复申请养老金属于欺诈行为,其法律后果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被发现重复申请养老金,个人将面临法律追究和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重复申请养老金可能被视为欺诈、虚假陈述或滥用公共资源等罪行。相关的法律后果可能包括刑事处罚、罚款、退还非法获得的养老金以及失去享受养老金的资格等。因此,个人应该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只进行合法的养老金申请,以免承担法律责任和不良后果。 结语 重复申请养老金属于欺诈行为,其法律后果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被发现重复申请养老金,个人将面临法律追究和相应的刑事责任。请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只进行合法的养老金申请,以免承担法律责任和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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