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履行构成要件有哪些什么是拒绝履行 |
释义 |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有: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 2、须履行仍为可能。 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 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并且能够履行债务而不履行。债务人的故意由法官依具体情事作出判断,无需债权人举证。债权人只须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可。 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一、对方违约怎么单方面解除合同 当然可以解除合同,在对方明确违反双方的合同条款时,是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违约行为:1、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2、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3、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4、债务人的过错,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嗣后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条件。 二、债务免除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条件如下: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无权处分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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