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廉租房的政策 |
释义 | 可以申请但是不能做主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如果监护人是其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子女)的,监护人房产计入其拥有的面积。如果都没有面积就按符合条件家庭人口给予相应保障。如果其拥有面积低于当地保障面积可以领取差额租赁补贴,高于当地保障面积就不能申请了。 一.申请廉租住房所需具备的具体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廉租房要去哪里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申请廉租房。 三.申请廉租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书面材料:到指定地方申请时,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三份证明材料: ①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②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③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四.廉租房不得申请条件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九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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