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是7天。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入党前公示的暂行规定 1、 公示对象:被党组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年以上、并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发展对象,予以公示。 2、 公示内容:(1)入党发展对象的姓名(含曾用名)、性别、民族、学历、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2)公示单位党组织及受理群众举报的电话号码或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3、对公示对象监督的内容:主要看其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4、公示范围:在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或单位管辖范围内公示。 5、公示的方法与形式:各党支部可利用政务公开栏、企事务公开栏、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单位党组织要设置“发展党员公示意见箱”。 6、公示的程序分为五个步骤:拟定公示内容;及时进行公示;收集群众意见;调查核实情况;研究处理问题。 7、公示的时间与期限:在召开表决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进行公示。公示的期限一般为7天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公示时间、范围和形式:拟吸收为预备党员公示时间:发展对象经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拟在近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在上级党组织同意之后,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希望以上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袁立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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