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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手续
释义
    一、办理申领的依据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200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2.《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秘[2002]16号)
    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签领及相关业务办理时间的通知》(合劳社秘[2005]180号)
    二、办理申领的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无直系亲属的不享受抚恤金)。
    三、办理申领所需的材料
    1.《劳动保障手册》;
    2.死亡原因的相关材料;
    3.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
    4.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
    五、限时承诺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死者家属可在审核通过的次月4-8日(双休、节假日顺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签字,在规定的时间(每月25日)后,凭死亡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银行存折,到合肥市商业银行(各储蓄点)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如发现领取金额有误,可到经办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查询
    一、失业金申领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就、失业证》、灵活就业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失业人员申领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资格确认。劳动保障中心自接到失业人员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申领身份、所从事的灵活就业岗位及灵活就业登记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中出具意见,上报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批。
    3、审核认定。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自接到保障中心上报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领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计算补贴额度,出具核准意见。于每月3日、18日前向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失业人员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资金需求表》及《失业人员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申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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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