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该该修正案一共有52个条文,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其中,颇为引人关注的是,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修改。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会受到什么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强行与收买的妇女发生关系的,则还构成强妇女罪。非法剥夺、限制收买的妇女、儿童人身自由的,则还同时构成非法拘禁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二、怎样认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1)收买人必须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才能构成本罪。(2)共同参与了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例如,有些收买行为是全体家庭成员或者亲属朋友共同商量决定的等),对于其中的主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他参与者,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3)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对收买人可以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不追究刑事责任。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界限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收买,是为了出卖而收买,“收买”只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一个中间环节,犯罪分子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后,便将被害妇女、儿童又转手倒卖与他人,从中谋取不义之财。或者虽然不是为了出卖而收买,但是收买后又出卖的,也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强行与收买的妇女发生关系的,则还构成强妇女罪。非法剥夺、限制收买的妇女、儿童人身自由的,则还同时构成非法拘禁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