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答: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