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投保前需要告知投保人投保条款和保险合同的内容,但并非需要在事故发生后告知拒赔风险。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需要具备合法、正当的理由,而不是简单的未告知拒赔风险。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前告知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风险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应当有法律、合同的依据,不得简单以投保人未告知或虚报保险标的、风险等为由拒赔。 4.《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处理办法》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技术方案及预期效果、可能出现的风险告知患者,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因此,保险公司并非需要在事故发生后告知拒赔风险,而是需要在投保前告知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风险信息。而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需要具备合法、正当的理由,而不是简单的未告知拒赔风险。 |